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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风声鹤唳!

2017-04-04 丁海洋律师 法务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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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丁海洋律师,专于刑辩,执业于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联系方式13910977037,法务之家版权作品,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


泸县,长点儿心吧!

2017年4月3日上午,在“作家天佑”的微信里看到了四川泸县中学生死亡事件的消息,当时没太引起注意。我认为,无论是自杀还是他杀,警方给出结论就行了。晚上回来,看到一条别人@我的微博,竟然转发了1500多次,于是仔细搜索看了一下。大致情况如下:2017年4月1日,四川泸县太伏中学一位14岁中学生坠楼,随后一段死者亲属在殡仪馆查看尸体并哭的死去活来的视频资料在网上流传。死者口中有污血流出,背部、头部、胸部多处紫红淤血。

作为法律人,我们不愿意看到死亡,但是经常会接触死亡,处理与死亡有关的各种案件。对于一起死亡事件,无论是自杀、还是他杀,首先由法医进行尸检,给出结论。属于案件就立案侦查,不是案件就通知家属即可。可是泸县这次事件,不仅网上多个版本的消息满天飞,急着火化尸体(目前尚不清楚是否火化)、动用警力控制家属、市民签字、抓捕抗议者等一些列愚蠢行动,闹得沸沸扬扬,足见地方政府应对舆情的做法过于生硬。

就我个人的观察,仅从视频和图片来看,无法断定自杀还是他杀。即便我在现场,也不能仅仅根据“口中有污血流出”、“尸表青紫”、“手腕外伤”来得出自杀亦或他杀的结论。高空坠落,脏器损伤的可能性很大,死者口、耳中有污血流出、体表有擦撞伤出现并不奇怪;尸体表面青紫,可能是生前受外力所致,也可能是死后的尸体现象。既然警方介入调查,并勘察现场、进行了尸检,正常情况下应该相信官方结论。如果家属对尸体现象有疑问,可以进行解释;如果示明后仍有异议,可以申请重新尸检;如果需要对死亡原因进行调查,可以立案侦查。为什么非要急于火化尸体?官方为什么急于发“通稿”呢?更加让人非议所思的是,网传还动用了大批警力控制家属,搞什么群众签名,愚蠢至极。

如果涉及刑事案件,即便有地方领导子女参与,在互联网时代,想采用传统的“捂盖子”方式是压不住的;我也相信,人民政府不会为了袒护个别干部子弟而惹怒人民群众。如果不是罪案,公开透明就应该能够顺利的解决,何以弄的沸沸扬扬?

无论如何,不管事件的真相是什么,闹得满城风雨的程度,绝对官方处理的有问题。有些事情本来很简单,结果人为的搞复杂了。事情一旦复杂起来,即便你说的是真话,也没人信了,于是谣言满天飞。

一个人犯了罪,永远会被警方记录在案;一个人有前科劣迹,他的证言就会被打折扣;同样,官方采取一系列愚蠢行动之后,你发再多的“通稿”,也没人信了。如果是他杀就立案侦查,是自杀就查清自杀原因,但这些都需要回到法治轨道上来解决问题。现在官方剑拔弩张,民众什么都不信,双方都不肯妥协,就失去了解决问题的时间和空间条件。目前,急需第三方介入,平复对抗情绪,把事件转化成案件,方为上策。“瓮安事件”也是因为一件小事引起,殷鉴不远;与之相反,2017年3月29日,河南温县公安局官方微博在第一时间自揭其短,主动公布警务人员涉嫌刑讯逼供案件,获得无数网民点赞。

泸县这次事件再次提醒地方政府,公开、公正、公平,才是赢得公信力的王道。对于民众来说,要相信中国会朝着法治、文明的方向前进,只不过囿于各种原因,会有一些曲折,时间可能会慢一点,要有信心。

2017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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